发布日期: 2022年 10月 18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字〔2022〕21号)、关于印发《鹰潭市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鹰办字〔2022〕3号)
相关文旅企业
四、政策时效
五、政策内容
1.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3万元。3.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4.对新获评的“风景独好”旅游名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6.对新获评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8.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9.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0.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1.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2.对新获评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3.对新获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4.对新获评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江西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5.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16.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7.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8.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19.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3000元、1000元。
六、申请材料
获批品牌的正式文件。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鹰潭市文广新旅局市场和资源开发科。电话:0701-6433885。
八、办理时限
九、办理流程
相关文旅企业(或村镇、街区、个人等)提交获批品牌的佐证材料,经市文广新旅局初审,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由市文广新旅局具体拨付。
十、办事方式
十一、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