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 03月 26日
鹰潭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文旅高质量发展,激发文旅行业创新活力,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景区景点品质,充分调动“引客入鹰”工作积极性,优化财政资助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项目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年度奖励总额度300万元,奖完为止。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文旅品牌创建及赛事奖项奖励:
1.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
2.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新获评的“风景独好”旅游名县(或文旅美县)、旅游名景区、旅游名镇(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5.对新获评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7.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8.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9.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10.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11.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12.对新获评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江西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3.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5.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7.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
18.对新获评的“百县百街”文商农体旅融合街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9.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分别一次性奖励6000元、3000元、1000元;
20.对在鹰潭市从事导游职业并新考取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称号的导游,一次性奖补3万元、0.8万元、0.3万元。对新签订两名以上外语导游(正式员工,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旅行社奖补0.5万元,每家旅行社最多只能享受一次。
21.对获得国家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获得省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22.对本办法未提到的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及赛事奖项视影响力分别奖励不低于5万元、2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文旅优秀活动奖励:
1.鼓励各区(市)文旅主管单位、文旅企业、旅游景区(点)、旅游街区等组织开展“龙虎天下绝·鹰潭逍遥游”主题文旅活动。文旅活动方案经市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市域特定区域内(景区、街区、酒店)开展主题文旅活动。遴选一定数量活动投入大(活动经费投入达30万元及以上)、市场影响力强(各类媒体总曝光量达1000万以上,带动消费500万元及以上)、“引客入鹰”效果好(日均接待游客超2万人次)的优秀活动,按照单个主体5万元进行奖补。
2.优秀活动要取得较大实际效果,吸引广大游客参与,重点考评活动投入情况、市场引流情况、实际购票人数、促进文旅消费情况,必须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重大旅游投诉等。
3.已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的活动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研学实践团队奖励:
1.单次组织市外研学旅行团队人数200人及以上来市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景区和1个及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补助5000元/团,总奖励不超过10万元。(研学旅游团队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2.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协会、旅行社等机构组织学生、特长生、艺术家来鹰潭开展写生、摄影、采风、现场教学等活动,单次人数达30人及以上、入住鹰潭3晚及以上的,给予组织机构30元/人/天奖励,总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组织旅游团队入鹰奖励:
1.旅游超大团奖:
单次组织接待2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的,在鹰潭市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旅游大团奖:
单次组织接待500人(含)以上的:
①.在鹰潭市境内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奖励;
②.入住星级饭店的,每晚增加奖励0.5万元,累计最多1.5万元;在上述奖励项目的团队行程都有安排鹰潭市收费A级景区(或收费大型游乐场)的要求,即住1晚对应安排至少1个收费A级景区(或收费大型游乐场);2晚对应安排至少2个收费A级景区(或收费大型游乐场),以此类推。
3.旅游演艺包场观演奖:
单次组织接待500人(含)以上包场观看大型收费演出的,给与每团1万元奖励。
第八条 专列游、境内外包机游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300人及以上专列到鹰潭旅游(停靠地点为鹰潭境内火车站),游览2个以上市内主要收费景区(或收费大型游乐场、收费大型演出),并在鹰潭住宿1晚,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住宿2晚及以上,每趟专列奖励3万元。对超出300人部分按照40元/人予以额外奖励;
2.境内外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旅游包机团队单次人数在100人(或100个座位以下小型客机乘坐80%人数)以上,游览2个以上市内主要景区,并在鹰潭住宿1晚,每趟包机奖励1万元;住宿2晚及以上,每趟包机奖励1.5万元。对超出100人(或100个座位以下小型客机乘坐80%人数)以上部分按照40元/人额外奖励。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兑付
第九条 采用申请发放方式,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为简化程序,减轻申报主体负担,增加支持的覆盖面,按年进行备案公告、审核验收。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文旅品牌创建及赛事奖项奖励(限额80万元,奖完为止)
符合奖励条件的主体(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年12月1日前向市文广旅局提交当年取得的获评品牌(赛事奖项)官方文件(含前一年获评当年下文的品牌或奖项)。已获评(奖)但暂未发文的,纳入下一年度奖励,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2.文旅优秀活动奖励(限额50万元,奖完为止)
①.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区(市)文旅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文广新旅局,需提交的材料有:《鹰潭市文旅优秀活动申报表》及文字、视频、图片、链接等佐证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申报表中文字部分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3000字以内)。文字表述格式建议分为导语部分(案例简介)、具体做法(创新点、亮点)、主要成效;
②.市文广旅局成立遴选工作组,根据申请材料及实地审核的情况,并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确定奖励对象。
3.研学实践团队奖励(限额20万元,奖完为止)
旅行社、研学团队组织方提供研学团队行程单、研学团队名单、酒店入住凭据、现场水印照片等佐证材料,经核查无误,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团队需至少提前1天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4.组织旅游团队入鹰奖励(限额50万元,奖完为止)
旅游超大团奖、旅游大团奖申请方需在发团前3天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团队信息填报(未及时填报的不予奖励),在申请奖励时提供团队奖励申报情况表、旅客身份信息名单表、游客保险购买凭证、全国旅行社监管服务平台行程单、景区门票发票及核销凭证、酒店住宿发票及流水单、旅游合同复印件或地接社与组团社确认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经核查无误,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旅游演艺包场观演奖申请方需提供旅游演艺包场观演奖励申报表、包场合同、包场人员信息(提供包场观演人员身份证信息80%以上)、业务回单(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经核查无误,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
5.专列游、境内外包机游奖励(限额100万元,奖完为止)
旅行社在专列、包机团队到达前,需向市文广旅局报送《“引客入鹰”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游客名单,名单须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相应入住的酒店,游客名单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游程结束后,旅行社应向市文广旅局提供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行程单、旅游团队游客名单、团队购票凭证(或景区游览现场照片)、酒店入住凭据以及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团队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奖励审核程序
成立市文广旅局奖励审核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奖励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和行业内通报,无异议后,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凡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同一团队、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报多项奖补,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最高标准奖补;奖补计算以实际核实的游客人数、住宿晚数、会议人数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过程存在欺骗与失信行为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查处通报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可视情况调整有效期,各分项奖励资金可视情况相互调剂金额,未尽事宜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